前提:建筑等部分灵活用工企业,临时工很常见。但临时工工资算工资还是算劳务报酬?今天咱就捋一捋,再说说支付劳务费用的那些坑,帮助建筑及灵活用工企业远离税务风险!
临时工工资:工资还是劳务报酬?
在建筑企业,长期跟着项目干,听从企业安排、接受管理的临时工,工资就按“工资薪金”算。
比如:老王等员工长期在建筑企业跟着不同项目干活,每天按时上下班,听从工地管理人员指挥,那么他们的收入妥妥属于工资薪金。这种情况下,企业按工资薪金来代扣代缴个税并申报,还得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(符合缴纳条件的),支付工资时直接造工资表就行,不需要员工提供发票。
要是临时工独立性强,以完成特定任务为目的,跟企业没有稳定雇佣关系,那收入就是“劳务报酬”。
比如:建筑企业缺水电工,找小李来干一段时间,水电项目干完结账,小李不受企业日常管理,那么这笔钱就是劳务报酬。
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时,不能直接造工资表列支成本,需要让小李提供发票入账。
支付劳务费的5 大误区
误区1:没发票也能税前扣除
不少建筑企业觉得给临时工、个人付劳务费,不开发票也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,错!
按规定,企业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,得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。除非是小额零星支出(每次不超500元),可以用收款凭证扣除。所以,建筑企业找个人干活,超过500元,就得让对方去税务局代开发票,否则成本没法税前扣除。
误区2:代开发票时税务局收个税
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报酬发票,目前税务局不在代开环节征收个税,在发票备注栏注明“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”。
企业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,如果没给该个人代扣代缴个税,那么按照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,会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%以上,3倍以下罚款。而且,劳务报酬需按次预扣个税。
计算方式分两种:收入≤4000元的,减除800元费用后,按20%预扣率计算;
收入>4000元的,减除20%费用后,再按相应预扣率计算(20%-40%三档超额累进预扣率)。
比如:给个人支付6000元劳务费,需预扣个税=6000×(1-20%)×20%=960元。
看起来当月扣得个税不少,在次年6月底前,个人登陆个税APP申报系统,对前一年度全年收入进行个税汇算清缴,其实也没多少个税,甚至是退税。
误区3:按含税收入算个税
计算劳务报酬个税时,不能直接拿含税收入乘税率。得先算出不含税收入,再按规定算个税。
比如:建筑企业请小张来做设计,付了10300元(含税),那么先算不含税收入:10300÷(1+1%)=10200元(增值税征收率1%),再算个税:10200×(1-20%)×20%=1632元(假设适用税率20%),直接按含税收入10300元算就错了。
误区4:劳务报酬不超800元,不申报个税
劳务报酬每次收入未超800元,虽然预扣预缴税额为0,但不代表不用申报。企业支付劳务报酬,不管最后交不交税,都得履行申报义务,不申报也是违反规定的!
误区5:同一项目多次收入,每次都扣除
建筑企业常找个人干同一类活儿,一个月内多次付款。注意,劳务报酬所得,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,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个税,不是每次都单独扣800元或20%。
比如:建筑企业请小赵一个月内4次维修设备,每次800元,这一个月共付给小赵3200元,那么不能每次都单独计算,需要合并一个月总收入算个税。
合计收入3200元,个税=(3200-800)×20%=480元